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3〕1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教育厅和学校心理测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并落实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对全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档工作是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学生心理特点的有效手段。此次普查主要是了解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查需要关注的学生及其潜在的心理问题,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对我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普查对象
全体学生
三、普查时间
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5日
四、普查方法
学生登录测评系统自行完成测评,为保证普查效果,请各班辅导员老师在规定时间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教室集中测评。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见附件1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操作流程。
五、普查要求
(一)各学院辅导员务必通知学生我校心理健康普查目的、要求以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及时通知、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此次普查将纳入校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若学生无法参与测评,请各心理工作站将本院所有无法正常参与测评的学生信息汇总于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10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1320917692@qq.com,便于学生参与补测,具体补测时间将另行通知。此次普查只有两次,之后系统关闭将无法参与测评,请各位老师重视。
(三)测评题目无对错之分,请根据实际情况作答,以保证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的科学有效。
(四)对普查安排如有疑问请联系:0851-88545241
18798813208(雷京凭)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