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构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各学院应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在原有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各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晴联络员”四级网络体系,明确各级工作人员职责,努力建设一支以专业人员为核心,以学院心理工作站站长、副站长为主力,以学生为骨干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
二、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见附件)
(一)一级网络: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包括日常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危机干预、教学与科研等,目的是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二级网络: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心理辅导员、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设站长、副站长,工作站要安排地点办公。建议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站长,由心理辅导员担任副站长,副站长负责日常工作。
(三)三级网络: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委员是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员”、学生心理动态变化的“观察员”和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信息员”,他们是确保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班级应在班委中设置心理健康委员,并在对心理工作感兴趣的同学中选拔出班级心理委员,开展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四级网络: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在学习一定的心理学常识后,自觉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宿舍人际氛围,为同寝成员提供人际关系的支持,及时发现本宿舍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并进行疏导或介绍到学院、心理中心,把心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可由宿舍长兼任)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建立健全本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遴选合适人选,明确相关组成人员,明确本学院心理辅导员。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设置心理辅导员。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每个年级设置1名心理辅导员,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设置2名心理辅导员,其余学院设置1名心理辅导员。(请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加入心理健康工作QQ群330673137)
(二)请各学院做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健康宣传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切实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注到每一位同学。(请各班心理委员加入心理委员QQ群49644462)
(三)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心理工作站情况表》、《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宿舍心晴联络员汇总表》(附件1)、心理辅导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宣传教育科(颂雅楼2-2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569599@qq.com。
四、其他
(一)中心将定期印发心理健康手册,并定期针对心理辅导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员、温心之声心理热线志愿者及心理委员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每学年工作突出的学院将被评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表现优秀的心理辅导员将被评为“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表现优秀的朋辈心理辅导员将被评为“优秀朋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将给予校级表彰和奖励,并颁发奖牌及证书。附件1:贵州医科大学心理健康工作站情况表附件2:贵州医科大学心理辅导员登记表附件3: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