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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的通知
2014-12-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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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14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及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评选条件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参评对象:各二级院系部

  评选标准:考核打分在95分以上者

(1)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宣传、教育、数据收集和调查等工作;

(2)认真组织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参加学校的培训和会议,无迟到、早退、旷课旷会现象;

(3)建立重点学生谈心制度,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积极关心各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掌握其心理动向,发现问题能及时与家长联系并转介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4)建立并健全本院(系)心理委员工作队伍,院(系)对心理委员的工作开展进行指导、支持、监督、评价;

(5)每学期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举办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院(系)组织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覆盖到全院(系)学生。

(6)本年度未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伤亡事件。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教师

参评对象:各二级院系心理辅导员、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评选标准:考核打分在90分以上者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专兼职心理辅导工作一年以上,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2)积极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会议及培训,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 

(3)定期为院系或班上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或辅导,定期组织本院系或本班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心理委员工作、朋辈团队工作有思考、感悟,并予以总结,有工作记录,对心理有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有帮助记录并建有档案;

(5)对学生心理危机信息收集、判断、汇报及时准确,无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对重点关注学生有谈心谈话记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6)所负责学生无1例因心理问题导致非正常死亡案件;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学生

参评对象:心理委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干事、“温心之声”热线接线员等全体朋辈互助员

评选标准:考核打分在90分以上者

(1)需在心理委员或心协干事岗位任职一年以上,接线员岗位任职半年以上。心理委员认真履行《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心协干事严格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热线接线员认真履行《“温心之声”热线接线员工作守则》,并服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院系的管理。能积极主动、务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朋辈互助员的识别员、传递员、宣讲员和助手的工作角色。所在班级和所在工作岗位(热线接线员)未出现漏报的危机事件;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组织班级同学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相关活动记录;所在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制度健全,班级氛围健康、和谐,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关爱;

(3)按照要求参加班级、系部及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会议;

(4)按照要求及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和汇报表格;

(5)按照要求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工作。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申请表

    申报对象填写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表(见附件),按考核办法进行自评打分,自评标准见《贵阳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系部推荐

    由系部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12月26日前)报送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宣传教育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22号)。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评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各院系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自评分40%+心理中心评分60%的方式评出最终得分,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表彰和奖励。

最终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干事和“温心”之声接线员的评优工作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直接开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贵阳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的通知1.doc已下载
附件【贵阳医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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